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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发布日期:2023-09-14 来源: 信访局 作者:信访局管理员 阅读次数: 字体:[  ]
一、出台背景
近年来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房屋安全作出重要指示,国务院专门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特别是长沙市自建房倒塌后,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:“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,彻查隐患,及时解决;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”。围绕中央决策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绵阳市均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。抓好自建房安全管理,中央有要求、各级有部署、群众有期盼、城市有需要,亟需结合国家、省最新精神和现行政策,制定出台《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。
二、政策依据
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》和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等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暂行规定》包括总则、规划设计管理、审批管理、建设管理、使用管理、附则六大部分共 30 条:一是总则。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、适用范围、管理原则、政府职责、监管体制、行政执法;二是规划设计管理。明确许可、规划、设计要求;三是审批管理。明确城镇居民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、农村村民使用农村宅基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、登记管理;四是建设管理。明确建设周期、风貌管控、工匠培训、建设主体责任、建设各方主体责任、建设监督;五是使用管理。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、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、经营房屋管理、费用承担、安全排查机制、需鉴定情形、鉴定活动、政府部门委托鉴定、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、强制解危、平台监管。六是附则。
四、执行时间
《暂行规定》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,试行两年,试行期间上位法或市政府有新的规定,从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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